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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高台县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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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
620724009/2025-00079
文号
关键词
发布机构
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公开形式
主动公开
责任部门
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生成日期
2025-04-25 16:51:10
是否有效

 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,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,根据《高台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,现对我县已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,同时对未纳入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进行新增申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新增申报工作

(一)报名时间

2025年4月21日 - 4月30日    

(二)报名地点

所属社区

(三)报名条件

1.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常住居民户口,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

2.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;

3.无自有住房,或者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%(含)以下;

4.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(抚)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;

5.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自有住房。

家庭成员包括配偶、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、父母和其他法定抚(扶)养、赡养关系的人员。

(四)办理程序

1.申请对象到所属社区领取《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》;

2.根据表中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并依次附后;

3.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,向所属社区提出审核申请;

4.社区对申请人(家庭)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;

5.社区对符合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(家庭)进行初次公示;

6.社区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家庭申请资料及初次公式表;

7.县住建局对申请人(家庭)住房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;

8.县民政局对申请人(家庭成员)的收入标准进行认定;

9.县民政局、县住建局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次公示;

10.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与县住建局签订《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》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。

二、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工作

(一)审核对象

《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人员花名册》中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。

(二)审核时间

2025年4月21日 - 4月30日(节假日除外)。

(三)审核程序

1.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原件,到所属社区领取《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》,填写完整后,经社区审核盖章后提交。

2.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原件、经社区审核盖章的《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》,到县政务大厅39或42号住建局窗口进行复核。

3.高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复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;

4.复核无异议且复核标准的由本人或家庭成员签订《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》,他人不得代签。

(四)审核要求

各保障对象接到通知后,要积极进行审核,对逾期不参加审核的申请人将取消保障资格。

附件1 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(1).xls

附件2 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公示表(1).xls

附件4 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.xls


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5年4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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