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工作,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,根据《高台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,现对我县已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,同时对未纳入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进行新增申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新增申报工作
(一)报名时间
2025年4月21日 - 4月30日
(二)报名地点
所属社区
(三)报名条件
1.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常住居民户口,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
2.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;
3.无自有住房,或者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%(含)以下;
4.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(抚)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;
5.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自有住房。
家庭成员包括配偶、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、父母和其他法定抚(扶)养、赡养关系的人员。
(四)办理程序
1.申请对象到所属社区领取《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》;
2.根据表中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并依次附后;
3.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,向所属社区提出审核申请;
4.社区对申请人(家庭)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;
5.社区对符合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(家庭)进行初次公示;
6.社区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家庭申请资料及初次公式表;
7.县住建局对申请人(家庭)住房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;
8.县民政局对申请人(家庭成员)的收入标准进行认定;
9.县民政局、县住建局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次公示;
10.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与县住建局签订《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》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。
二、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工作
(一)审核对象
《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人员花名册》中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。
(二)审核时间
2025年4月21日 - 4月30日(节假日除外)。
(三)审核程序
1.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原件,到所属社区领取《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》,填写完整后,经社区审核盖章后提交。
2.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原件、经社区审核盖章的《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》,到县政务大厅39或42号住建局窗口进行复核。
3.高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复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;
4.复核无异议且复核标准的由本人或家庭成员签订《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》,他人不得代签。
(四)审核要求
各保障对象接到通知后,要积极进行审核,对逾期不参加审核的申请人将取消保障资格。
附件1 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(1).xls
附件2 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公示表(1).xls
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4月21日